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产生及外排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运行阶段,项目范围内的卫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江门市中渔船业有限公司现有生活污水管网,依托中渔公司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后外排至崖门水道。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机废气(以NMHC、TVOC表征): 刷漆、晾干工序有机废气:本项目露天刷漆和晾干区域采用移动伸缩集气棚分区围蔽,刷涂、晾干作业时关闭进入口形成密闭微负压环境,内部设置抽风装置,形成负压,从而形成密闭工作空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露天场地围蔽区排气筒DA001中苯系物、NMHC、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粉尘: 切割、打磨工序粉尘:在各产污工位上方设置固定或移动式吸风罩对颗粒物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于未能收集的金属粉尘,由于粒径较大,约90%沉降在操作区域。 焊接工序焊接烟尘:在各产污工位上方设置固定或移动式吸风罩收集粉尘对颗粒物(含锰及其化合物)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上述粉尘废气中,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加装隔声装置,可降噪声;厂房隔声措施,可降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钢材边角料、废焊条和焊渣、粉尘渣: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集中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废机油(HW08)、废包装桶(HW49)、漆渣(HW12)、废含油抹布(HW49)、废活性炭(HW49):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仓库;采取防雨、防泄漏、防渗措施;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并进行在线申报备案;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收运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定期监控的原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根据项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全场进行分区防治,分别是: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项目运行期间,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通过营运期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采取补救措施;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土壤污染,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进行污染防治分区,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