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反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名单的函》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正式推荐以下集体和个人为候选对象,并按有关要求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2个)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鹤山市公安局。
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2名)
王惠平,现任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办;
李珍瑜,现任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科长。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8月19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受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联系电话:0750-35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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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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