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2026〕6 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已按照命名要求对全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作了统一规范。现将各水源保护区规范名称(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稳妥推进水源保护区更名平稳有序过渡,逐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更新。
附件:江门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名称 一览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2026〕6 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已按照命名要求对全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作了统一规范。现将各水源保护区规范名称(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稳妥推进水源保护区更名平稳有序过渡,逐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更新。
附件:江门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名称 一览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