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 号)要求,我市自2025年10月开始对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进行补贴。截至2026年9月23日,补贴资金总额使用已超过85%,为优化补贴申请工作,叠加中秋、国庆假期因素,我局将对补贴资金及已提交申请开展全面盘点清算。现就我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补贴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暂停受理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补贴申请。盘点期间,我局将完成前期已提交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同步开展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盘点核算。待资金盘点工作全部完成后,我局将另行发布公告,择期重新开放补贴申请受理通道。咨询电话:0750-3502007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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