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海发台山市海洋牧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报告书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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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海发台山市海洋牧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江门深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台山市镇海湾及上川岛北侧海域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养殖模式包含台架式养殖、浮绠式浮筏养殖与网箱养殖三类。其中台架式、浮绠式浮筏养殖品种为三倍体葡萄牙牡蛎,网箱主要养殖金鲳鱼、军曹鱼。年产牡蛎约24319.83吨,金鲳鱼846吨,军曹鱼4320吨。本项目总申请用海面积为894.0393公顷,其中台架式养殖申请用海面积为377.6332公顷,浮筏养殖申请用海面积为92.3152公顷,网箱养殖申请用海面积为424.0909公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收集上岸,由具备资质的接收单位统一收运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入海。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及作业船舶应使用低硫燃油,严格控制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并定期开展设备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减少燃油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船舶,按规定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降噪设施。强化船舶及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严格规范船舶鸣笛管理,船舶停泊期间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切实减轻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船舶生活垃圾待船舶靠岸后收集上岸,移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养殖设施安装及更换拆除产生的绳索、浮球等废料收集上岸,交由物资回收公司或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得在海域丢弃;养殖过程产生的病死鱼、病死蚝及时打捞、密闭装桶后运回陆地,委托具备水产动物无害化处理资质单位采用化制工艺处置,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严禁海抛;养殖防疫产生的废弃防疫药物及废包装袋、投放饲料产生的废饲料包装袋均妥善收集后运回陆域处置,不得随意抛入海域;同时项目落实海域管护措施,利用作业船开展养殖区定期巡查,及时清理设施周边潮流带入的外来漂浮垃圾并上岸合规处置。 5、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优化施工工艺与作业方案,施工及营运期间主动避让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水生生物的繁殖、迁徙、洄游等关键时段与重要通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海洋生物资源恢复与生态补偿工作,足额预留并规范使用生态补偿资金。持续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强化全过程环境管理,切实降低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必须严格管理,加强防范,杜绝溢油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设备与器材。正确使用鱼药,减少投放过度导致有毒有害持久性物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风险。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