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深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海发台山市海洋牧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批复如下:
一、广东海发台山市海洋牧场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镇海湾及上川岛北侧海域。项目养殖模式包含台架式养殖、浮绠式浮筏养殖与网箱养殖三类。其中台架式、浮绠式浮筏养殖品种为三倍体葡萄牙牡蛎,网箱主要养殖金鲳鱼、军曹鱼。年产牡蛎约24319.83吨,金鲳鱼846吨,军曹鱼4320吨。本项目总申请用海面积为894.0393公顷,其中台架式养殖申请用海面积为377.6332公顷,浮筏养殖申请用海面积为92.3152公顷,网箱养殖申请用海面积为424.0909公顷。
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划定施工范围、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及作业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收集上岸,由具备资质的接收单位统一收运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入海。结合现场实际条件科学合理安排网箱养殖饲料的投放频率和投放量,减少饲料投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及作业船舶应使用低硫燃油,严格控制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并定期开展设备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减少燃油废气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船舶,按规定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降噪设施。强化船舶及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严格规范船舶鸣笛管理,船舶停泊期间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切实减轻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控、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船舶生活垃圾待船舶靠岸后收集上岸,移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安装、更换拆除、老化破损产生的绳索、浮球等养殖设施废弃物应收集上岸,交由相关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不得在海域丢弃。养殖过程产生的病死鱼、病死蚝要及时打捞、密闭装桶后运回陆地,委托具备水产动物无害化处理资质单位采用化制工艺处置,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严禁海抛。养殖防疫产生的废弃防疫药物及废包装袋、投放饲料产生的废饲料包装袋均妥善收集后运回陆域按照相关规定处置,不得随意抛入海域。项目需落实海域管护措施,利用作业船开展养殖区定期巡查,及时清理设施周边漂浮垃圾并上岸合规处置。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应优化施工工艺与作业方案,施工及营运期间主动避让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水生生物的繁殖、迁徙、洄游等关键时段与重要通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海洋生物资源恢复与生态补偿工作,足额预留并规范使用生态补偿资金。持续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强化全过程环境管理,切实降低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项目必须严格管理,加强防范,杜绝溢油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设备与器材。正确使用鱼药,减少投放过度导致有毒有害持久性物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风险。
三、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负责;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请你单位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4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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