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要求,我市组织开展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现就资金额度及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截至2026年10月30日14时,通过“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的江门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已达到补贴资金总额上限。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额满即止”原则,自2026年10月31日00时起,“粤焕新”平台停止受理我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包括淘汰补贴、淘汰更新补贴)申请。
二、本公告发布前已提交、尚未办结的申请,将严格按相关补贴政策继续审核。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优先保障国三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采取“先到先得”(以申请平台收到补贴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补贴金额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咨询电话:0750-3502007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30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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