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2020〕289号
市委、市政府: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等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上报如下:
2020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是制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我局今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专项检查。逐项对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引》,查挖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重点检查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内部督察及市直机关2019年度绩效考核依法行政部分扣分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水平。三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四是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等方式,深入研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民法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证考前培训工作,督促参考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前培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环评改革为抓手,推动简政放权。目前,全市每年99.8%的建设项目可在当地就近办理,80%以上可通过网上备案登记办理,不需要审批。2020年,我市共有近2200个项目通过备案系统办理了备案。二是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共17大类44小类行业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对纳入30大类61小类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评手续。改革实施以来,共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59个、可计的豁免办理环评手续项目685个。三是制定实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148张,22579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排污登记。四是疫情防控期间创新推行“不见面”审批。开平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等多个建设项目,通过视频会议顺利完成专家评审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受理、快速审批。五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文明、人性执法相结合。成立环境监管服务组,在现场执法检查中主动听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环保难题。截止11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723人次,累计服务指导企业241家。六是大力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在政府门户网站、江门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指导生产经营者合法治污。七是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经查,我局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出台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从源头上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法治化保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去年依法完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起草编制、征求意见、报送审查等工作基础上,于今年1月9日印发,并于3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我局及时做好发布及解读工作。二是依法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法废止《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时启动《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改工作,于今年9月依程序报请市政府审议。三是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制定《江门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两项决策文件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风险评估以及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依托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各类政务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在现场执法过程中,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清单》,目前,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执法中执法记录仪使用率达90%以上。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贯彻执行《江门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20年以来,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宗,皆做到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完整规范。四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和实施使用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使用实施方案》,逐步实现更优的全过程执法网上办案和行政执法过程全流程监督。
2.推进严格执法、精准执法、高效执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一是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2020年1-11月,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86宗,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8宗,限产停产案件3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8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宗。二是推进VOCs重点行业整治。开展359家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三是统筹开展潭江流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36人次,检查重点排污企业108家次。四是开展“散乱污”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三次“散乱污”后督查,共抽查企业200家,发现已上报完成但实际未完成整治任务企业34家,已完成环评审批手续但未完成验收手续企业17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主动将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项目审批、行政处罚以及公众投诉处理情况等各类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进行公开。2020年1-11月,我局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生态环境领域信息超过3800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宗,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录入及时率均为100%。二是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今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1件,目前均按时间节点要求加紧推进。认真配合市人大对2019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今年1-11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4338宗,比去年同期下降13.95%,目前案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六)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重要节点广泛普法。2020年,积极参与“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宣传周”现场活动,派发生态环境法律宣传及科普资料约1万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超过100人次。二是对新修订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时解读宣讲。6月19日,举办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讲会,全市各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固废管理负责人员以及生态环境部门有关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2020年以来,在公众号、门户网站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解读9次;推出生态环境普法政策知识有奖问答2期,2.1万人次热情参与。
二、存在问题及2021年工作思路
回顾2020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取得进步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内部检查时发现,部分行政执法卷宗的规范性、完整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队伍建设需加强。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阶段,我局将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能力建设。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二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时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生态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三是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充分利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和扫描仪,实现执法文书电子化、行政执法过程痕迹化管理。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试点工作,提高执法效能。
专此报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