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文字解读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府办〔2024〕9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可能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进行修订后形成本《预案》,《预案》新增了环境风险分析,对组织体系、市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区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7个章节。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以及环境风险分析。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环境应急专家组等内容,并对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组成、成员单位以及各单位工作职责作出规定。
(三)监测与预警。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上的全流程工作要求,包括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工作等内容。
(四)应急保障。明确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职责分工,包括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装备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保险制度等工作要求。
(五)监督管理。主要对《预案》的预案演练、宣传培训、责任与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六)附则。主要对《预案》的名词术语、预案修订与解释、时间等内容作出规定。
(七)附件。分别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市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环境风险分析。根据我市近年来企业蓬勃发展,各类环境风险源增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防控意识薄弱,应急物资储备不足,以及新增化工类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隐患防控等方面进行风险分析。
(二)对组织体系进行了修订。根据我市相关部门更名和职能调整内容,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增加了市委政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等6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修订了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联动机构和职能部门,细化各部门职能分工。
(三)对市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进行了修改。市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7个工作组。明确了每个工作组的牵头单位,部门构成以及职责。
(四)对应急响应分级进行修订。明确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区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制作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制作时间:2024年12月
咨询电话:0750-35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