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节点
淘汰及购置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补贴申请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7年3月31日
淘汰更新补贴采取“先到先得”的激励政策,若补贴资金总额度用完,则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二、申请平台
申领人(车主本人或企业委托代理人)登录微信(或云闪付)“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的“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模块,上传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地选择补贴申领地市(江门),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补贴资金申请所需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三、提交材料
不同补贴类型,需上传的资料不一样,记得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为了加快审核进度,建议车主在车辆淘汰前拍照或扫描保存《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在申请补贴时上传到小程序。车主为企业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
1.申领拆解报废淘汰补贴
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承诺书》。
2.申领出口淘汰补贴
上传《出口许可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二手车出口)和《承诺书》。
3.申领淘汰更新补贴
除了上面对应淘汰类型的资料,还要上传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证中车辆所有人信息应与报废车辆一致)。
四、补贴范围
补贴分两大类,满足条件就能申请。
(一)提前淘汰补贴(只淘汰,不换新):
申请提前淘汰补贴的机动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登记时间、车辆类型、排放标准:2025年7月1日前已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不含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
2.淘汰时间、淘汰车辆年限: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拆解报废或者出口,且拆解报废或出口时距离强制报废年限1年及以上。拆解报废的地址与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车单位所在地与盖章日期为准,出口的地址与日期以企业申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离境口岸和出口日期为准。
满足以上条件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可申请淘汰补贴。
(二)淘汰更新补贴(淘汰+购买新能源货车):
申请提前淘汰更新补贴的除满足上述淘汰补贴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登记机关所在地应分别与淘汰车辆所有人、登记机关所在地一致,且购置地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
2.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购置时间及购置地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及销售单位地址为准。
满足以上条件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可领取淘汰更新补贴,补贴金额为淘汰补贴与更新补贴之和。仅新购置新能源车的本政策不单独给予更新补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不予补贴
1.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强制报废情形的,或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足1年的;
2.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灭失的;
3.非法车辆、无法确定所有权的车辆;
4.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
五、补贴标准
对提前淘汰的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予以淘汰补贴;对提前淘汰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并新购新能源货车的,予以淘汰更新补贴,补贴金额为淘汰补贴与更新补贴之和。淘汰补贴标准详见表1,更新补贴标准详见表2。
表1 淘汰补贴标准
注:“重型”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中型”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表2 更新补贴标准
注:“重型”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中型”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六、咨询方式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 0750-3502007
七、常见问题
1.如何判断车辆为非营运货车?
本通知所称非营运货车是指2025年7月1日起未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的货车。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从来没有领取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的货车,则该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二是领取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但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在2025年7月1日前已失效的,则该车辆为非营运车辆,否则为营运车辆。
需要强调的是,本通知所称的非营运货车,不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使用性质作为判断标准。
2.如何判断车辆排放标准?
本通知的“国三、国四”车对照初次登记注册时间,一查便知。
“国三”汽油和柴油中重型货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初次登记的;燃气车: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初次登记的。
“国四”汽油和柴油中重型货车:2013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初次登记的;燃气车: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登记的。
3.已经淘汰或者已经购买的车辆能否申领补贴吗?
对于 2025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期间淘汰或者新购置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可按照本通知申领补贴。
对于 2025 年 7月 1 之前已经淘汰的非营运类国三、国四中重型或者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不予补贴。
4.先购买新能源货车,后淘汰老旧货车,是否可以申请车辆淘汰更新补贴?
只要符合本补贴政策补贴范围要求,不管是“先报废老旧货车,后购买新能源货车”,还是“先购买新能源货车,后报废老旧货车”,均可申请淘汰更新补贴。
5.车辆拆解报废地是否必须要跟登记地一致?
按照本补贴政策,车辆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拆解报废或出口,其中报废拆解应由广东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车主可登录广东省商务厅官方网站查询(https://com.gd.gov.cn/bfjdchscj/)
6.新购置二手的新能源货车是否符合补贴方案里面的“新购置”的定义?
本补贴政策里所提“新购置”均指购置新车,需要提供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购置二手车不符合补贴范围。
7.申报补贴时提交银行卡要注意什么?
为确保补贴资金能够顺利、准确地发放到位,在办理补贴申报时特别注意:上传的银行卡必须为车主本人名下有效的“一类储蓄卡”。在上传前核对卡号及卡类型,避免因银行卡类型不符(如:二类卡、信用卡等)导致补贴发放失败,影响及时获得补贴。
8.属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但旧车距离强制报废日期已经不足一年,可以申领补贴吗?
不能申领报废补贴,拆解报废或出口时距离强制报废年限1年及以上。
9.国三排放柴油货车在江门限行或禁行吗?
限制或禁止通行。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5年9月1日起,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实行限行或禁行措施。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部分区域、路段、时段实施限制、禁止通行措施,详细限行、禁行路线、时段可登录江门市人民政府官网查询;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辖区内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10.我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有哪些?
根据市商务局2024年11月公示信息显示,我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名单如下:
附件1
承诺书(样本)
致:XX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本单位名下车辆(车牌号码为********、车辆识别代号(VIN)为*****)为非营运货车,2025年7月1日以来未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未获得过中央其他淘汰更新补贴资金渠道支持。本人/本单位保证以上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及所作承诺均真实、有效、完整。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个人承诺请签字并按指印。
2.单位承诺请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样本)
我公司(本人)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我公司(本人)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公司(本人)办理车辆牌号为 (可填报多辆)申领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相关事宜。
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与委托授权内容相关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本人)均予以承认,我公司(本人)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次委托授权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委托业务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盖章): 被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