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对本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江环〔2014〕210号)(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江环〔2014〕210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对本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江环〔2014〕210号)(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江环〔2014〕210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