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外贸进口和参加境外展览资金的实施细则》(江商务贸发〔2020〕81号)要求,现将江门市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外贸进口和参加境外展览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8月17日至8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江门市商务局贸易发展科
联系电话:0750-3507350
联系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0号
附件:江商务贸发2020128号附件——公示2020年防疫物资资金的通知附件2020-08-14.xls
江门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