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省级口岸扶持资金项目审核工作,我局拟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审核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技术能力,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供应商应当遵纪守法,架构完善,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四)若供应商为社团组织的,应具备江门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并获得AAA级以上或者“江门市品牌社会组织”称号,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资质。若供应商为非社团组织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熟悉外经贸行业财会专业性知识的人才,拥有金融、法律、财会等方面专家资源。有外经贸数据采集能力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六)具有三年以上审核经济口财政资金的工作经验,年均审核各类资金材料达1000份以上。
(七)在江门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报价上限
报价上限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报价高于上限的无效。
三、服务内容
对申报2021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的项目开展审核服务工作,并根据提供的项目申报文件,组织开展对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制作申报项目数据汇总表等相关工作。申报材料整理归档保存。
四、供应商的确定
应聘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料审查后,我局将组成选聘小组对应聘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审核经验、审核方案和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择优确定受聘单位,并进行公示。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审核安排方案和报价等资料发送我局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部门:口岸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0—3507329
E-mail:gdjmka@163.com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0号
特此通告。
江门市商务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