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和《江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局计划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拟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合作单位开展编制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广东省内合法注册、业务范围包含研究咨询服务的独立法人。
(三)应聘单位应具有承接政府委托开展课题研究能力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关项目调研、数据分析、规划评估等。
(四)应聘单位应熟悉江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情况,2014年以来完成3个以上地市级以上(含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研究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能够按照工作计划,高质量完成编制工作。
受聘单位应能高质量完成《江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调研编制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研究报告和规划文件,其知识产权归委托单位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二)项目组固定成员不少于5名,且半数以上成员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或相当于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组织、协调能力,负责过行业规划发展研究等同类型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受聘单位需于11月30日前形成规划报告初稿。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规划报告修改编制,包括完成意见征求及修改、专家论证等工作,形成终稿,并配合开展相关报审工作。
三、项目费用
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不超过15万元。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报告编写、调研考察、调研报告、技术资料、专家评审、交通工具租赁费、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会议费、成果载体(硬件、软件)费用、税费等费用。
四、获聘单位的产生
应聘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料审查后,我局将组成选聘小组对应聘单位提交的工作方案、资质、从业经历、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受聘单位,并进行公示。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及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材料等电子版资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完成时间以及需要采购单位配合的事项等。
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750—3501803
E-mail: 553977786@qq.com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0号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