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20业务年度项目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321号)要求,现将江门市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20业务年度项目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4月27日至5月3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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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商务贸发2021048号附件——【江门市】省信保汇总表(江门2020年1-12月)2021-04-26公示汇总.xlsx
江门市商务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