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4号)要求,现将江门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小姐,电话:0750-3501803。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分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