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畅游五邑 乐购侨都”消费季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组织汽车、家电、电子产品、体育用品及摩托车销售企业参加“广东优品购”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我市各项活动开始时间以各活动正式印发的实施细则或方案为准,结束时间最晚不迟于2026年2月28日,如资金提前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二、补贴品类和标准
(一)汽车优品。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两档,购车价格为8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同一消费者、同一辆车仅可申领一次本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前,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申请补贴车辆应当于2026年3月10日前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汽车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必须在活动实施期限内才能发放补贴。
(二)8类家电优品。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机、冰箱、空调(含取暖器)、电脑(含显示器)、洗衣机、扫地机器人、家用灶具(含吸油烟机)、热水器等8类家电产品进行补贴。其中,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的产品品类,要求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都在活动实施期限内才能发放补贴。
(三)摩托车等地方特色优品。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摩托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都在活动实施期限内才能发放补贴。
(四)5类电子优品。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参与活动的电子产品销售企业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耳机、无人机等5类电子产品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都在活动实施期限内才能发放补贴。
(五)6类体育用品。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参与活动的体育用品销售企业购买运动自行车、滑雪板、轮滑板、划船机、跑步机、椭圆仪等6类体育用品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都在活动实施期限内才能发放补贴。
三、活动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江门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的销售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上述补贴产品销售,在我市设有线下实体门店或在我市合作电商平台设有品牌旗舰店。
(二)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及省市县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成长性良好,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对公账户进行商品销售收款,具备一定周期的资金垫付能力。
(四)具备向个人消费者实名开具本地销售发票的能力,按照含税销售价格开具销售发票,留存活动中所有销售发票、消费小票、支付凭证等票据备查。
(五)诚信经营,对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作虚假交易、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六)具备商品配送安装、活动宣传、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等能力。所销售的产品均通过正规渠道进货,有关商品唯一编码在品牌方可追溯,所销售的产品相关商品信息与品牌方提报省商品库的商品信息相符。
(七)具备甄别、防范黄牛骗补、套补行为的能力。
(八)主动配合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开展活动补贴有关审核审计工作,按时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留存使用消费券订单的商品进货、销售、配送、交易小票、发票等原始资料备查,相关底单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四、企业报名及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各镇(街)做好本地区销售企业的发动、报名及审核工作。对于经审核同意参加活动的企业,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向活动平台发送《活动企业名单》(见附件1,需加盖公章),同时抄报市商务局备案。活动平台收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活动企业名单后,安排专人对接企业,组织活动培训及上线。其中:
(一)对于已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参加江门市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手机3C购新补贴活动的企业,可直接提交《活动承诺函》(见附件2,需加盖公司公章,纸质版一式3份,一并提交扫描电子件)。
(二)对于未参加江门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如有意向参与本次活动,请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活动承诺函、企业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一式3份,一并提交扫描电子件)。
(三)如企业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或各级促消费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骗取财政资金、不配合开展审核审计工作、未履行有关承诺或消费者投诉严重等情形的,不得纳入本次活动。
五、咨询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蓬江区:0750-3833007;江海区:0750-3861554;新会区:0750—6631066、0750-6631065;台山市:0750—5521909、0750-5533309;开平市:0750—2380795、0750-2380765;鹤山市:0750-8888692;恩平市:0750-7123980。
特此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7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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