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开展以来,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为保障江门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公平、有序开展,维护正常税收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商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次活动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消费者对已参与我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的发票进行红冲累计达到3张的,永久取消其参与此次活动的资格。对于恶意套利、虚假开票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亦将取消相关人员参与活动的资格。
二、商家有权依法拒绝以下不合理开票要求:(1)个人消费者要求商家开具未实际发生消费情形或与实际消费情形不符的发票;(2)个人消费者要求商家不合理分拆、合并开具发票;(3)个人消费者未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要求红冲发票并重新开具;(4)个人消费者要求商家对同一笔消费,通过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进行红冲后再开具。
三、商家应严格按照真实交易依法开票。对于存在违规红冲、虚开发票、虚假交易、低价高开等违法行为的商家,一经查实,将列入活动黑名单,取消其参与江门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资格。如消费者发现商家恶意红冲发票等影响消费者参与有奖发票权利的情形,请主动向12366税务热线投诉举报。
四、参与活动并中奖的发票若被红冲或存在其它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中奖奖金需按照后续通知指引全额退回。拒不退还奖金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如消费者退款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咨询热线电话95534。请广大消费者、商家自觉遵守活动规则,诚信参与活动,避免发生参与抽奖后对发票进行红冲、作废等行为,共同维护公平、透明的活动环境。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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