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6〕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沟通反馈(联系人:胡苑春,联系电话:3501803)。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江门市商务局
2026年6月10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6〕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沟通反馈(联系人:胡苑春,联系电话:35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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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