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 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6〕13 号),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请结合部门的工作职能,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信息共享,规范涉企检查,针对以下重点检查内容,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一)商务部门。
统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日常监管,核查回收台账、拆解记录、五大总成流向;查处资质企业场外拆解、违规出具回收证明、倒卖拆解零部件行为;公布举报渠道,归集违法线索,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二)发展改革部门。
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布局,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再制造等工作纳入相关规划予以支持和推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负责废旧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加强溯源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废旧动力电池流向核查和监督执法工作。
(四)公安部门。
排查盗抢、涉案报废车辆流向;严查虚假灭失注销、伪造变造机动车手续、拼装改装车上路;打击非法拆解窝点刑事犯罪、涉黑涉恶链条;查处非法拆解治安违法行为,做好涉案车辆扣押、溯源倒查。
(五)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日常经营中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窝点环境违法问题。
(六)交通运输部门。
排查汽修厂、货运场站违规囤积报废车行为;严查报废车辆违规上路营运、非法转运报废机动车零部件行为。
(七)市场监管部门。
核查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负责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部署准备(8月)。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于8月25日前将专项工作小组联系人名单报送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公布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便于公众举报非法回收拆解行为。
(二)专项整治(8月—9月)。
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黑窝点,立即按照相关规定查封取缔,扣押拆解设备、涉案车辆与零部件,依法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资质拆解企业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存在隐患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复查;逾期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报撤销拆解资质。针对二手车市场、汽修行业开展专项抽查,查处变相回收报废车、违规拆解行为。
(三)复盘总结(10月)。
各县(市、区)专项工作小组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盘整治成效,汇总案件查处、窝点取缔、企业整改数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市各相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于11月2日前将本系统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商务局。
附件——广东省七部门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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