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242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用途(外资奖励项目)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核定,现将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外资奖励项目)江门市奖励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奖励金额按省财政实际下达为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2019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共7天)。
联系方式:江门市商务局(投资管理科),电话:0750-3380262。
附件:江商务资管2019024号附件——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外资奖励项目)江门市奖励计划.xls
江门市商务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