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为本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我局领导分工、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二)我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三)我局工作总结。
(四)重要商务会议和活动信息。
(五)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江门市商务局政务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江门政务之窗”公开,必要时通过商务信息发布会或其他媒体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以我局或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非涉密文件
1.经办科室在起草文件时一并提出是否公开的建议。在江门市商务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简称“OA公文系统”)拟稿纸及纸质公文拟稿纸上增设公开方式选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个选项),拟稿人在相应选项打“√”。
2.在公文成文日期与附注之间增设“公开方式”栏,并注明相应的公开方式。
3.办公室在核稿时将是否提出公开意见纳入审核范围,凡未提出公开意见的,一律退回经办科室提出意见。
4.经办科室将领导审批的“主动公开”的文件按挂网程序送电子商务科,由电子商务科在我局政务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江门政务之窗”公布。
(二)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
其他经局领导批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经办科室按挂网程序送电子商务科,由电子商务科在我局政务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江门政务之窗”公布。
有必要通过商务信息发布会或其他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经办科室提出公开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转电子商务科或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各科室提供的政府信息如发生变更,经办科室应立即告知电子商务科并提供最新信息,以便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二)经办科室难以确定公开方式的,可会商办公室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三)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是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的责任人。对于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岗位职责而导致泄密、应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办法自2013年10月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