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整治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乱象,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6〕346号)、广东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6〕13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征集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举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突出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整治五类行为:
(一)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
严查以二手车收购为幌子,囤积、转卖报废机动车,以及通过虚假标注车辆“灭失”“出口”等方式规避正规报废流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
严厉打击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擅自开展回收拆解业务,违规出租、出借、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以及虚假录入、篡改报废机动车信息等行为。
(三)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行为。
坚决整治违规翻新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违规销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流通不合格再制造零部件等扰乱行业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行为。
严肃查处利用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虚构车辆报废信息等行为,严厉打击报废车辆私自翻新、非法上路行驶等违法情形。
(五)不规范拆解行为。
整治未在资质认定经营场地内开展拆解作业,随意丢弃、堆放、处置拆解废弃物,违规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如实举报我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商务部门将对收到的举报线索逐一核实、登记存档,根据线索涉及领域和事件性质,及时移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全程配合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希望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整治行业乱象,积极推动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健康有序发展。
三、其他事项
为方便社会公众甄别正规经营主体、精准举报违法线索,现将全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渠道、具备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江门市商务局
2026年8月14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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