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交会有关工作规定,我分团对部分企业退回或回收的一般性展位进行了调整安排,现将调整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11至13日(共3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签名并按指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我局将对异议人的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江门市商务局 贸易发展科,电话:0750-3507983;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0号;邮政编码:529000。
江门市商务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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