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江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成立。
“江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江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于2月10日起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