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关于推进依法统计工作的有关精神,今年以来,江门市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通过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推进诚信统计建设、完善制度化监督机制等举措,逐步提升统计法治保障能力,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依法统计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紧紧围绕统计重点工作,综合利用主流媒体、大型活动、新媒体等多种载体,面向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广大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条例。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 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期面对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大力推动将统计法及相关统计制度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护航依法统计行稳致远。建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将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辅助统计执法检查。加强统计执法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探索通过交叉检查方式,抽选各市(区)执法骨干参与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用实战检查的方式提升各市(区)执法骨干现场执法能力。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权威,加快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力为依法统计保驾护航。
三是推进诚信统计建设,夯实依法统计基础。认真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建立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的有关工作要求,建立起我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准确掌握统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引导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为全市统计从业人员和调查对象依法统计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完善制度化监督机制,增强依法统计责任观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督察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不想假”“不能假”“不敢假”的责任观念。积极推进《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贯彻落实,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确保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负责人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上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