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普查数据资源,深入剖析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布局特征、效益水平及未来趋势,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江门市经普办)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邀请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单位,参与“五经普”资料的开发应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委托服务。
二、项目内容
课题申报单位须按照江门市经普办给定的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进行选题,并结合实际开展细化研究。
三、项目预算
每项课题委托费用按课题类别分为重大研究类最高限价捌万元整(含税费和评审费)和重点研究类最高限价陆万元整(含税费和评审费),签订委托协议后支付课题总委托费用的30%,其余款项按项目成果提交江门市经普办且通过初步审查、项目结项及经委托方验收等工作后按进度支付。
四、项目参与人资质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单位组织,具备独立完成课题研究和数据分析等工作所必需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三)申报项目的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报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必须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每个单位可以申报不超过3个课题,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
(六)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公开比选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要求、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取消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完整密封后提交,其中课题申请书需同步发送电子版至邮箱。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二)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17:30前交到江门市统计局(采用邮递方式的,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寄出同时应电话告知江门市经普办联系人做好登记)。
(三)地点: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21号江门市统计局。
(四)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750-3272985
邮 箱:jm_wws@gdstats.gov.cn
附件:1.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委托课题方向
2.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公开比选办法
3.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委托课题评分表
4.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委托课题申请书
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
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委托课题方向
附件2
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公开比选办法
为充分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全面挖掘经济普查数据资源,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社会公众服务,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江门市经普办)决定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组织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工作。为做好此次课题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第一条 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工作,在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江门市经普办负责研究课题的组织实施,包括研究课题的选题、公开比选、评审、研究、结题以及日常管理。
第二条 江门市经普办设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经济普查资料开发专家组,负责研究课题的选题、技术支持、评审、鉴定和其他相关咨询工作。
二、课题选题
第三条 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方向,由江门市经普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决策需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难点等问题,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讨论确定。
第四条 课题申报单位须按照江门市经普办给定的研究方向进行选题,并结合实际开展细化研究。
三、课题评审
第五条 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公开比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采取在江门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含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比选公告、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专家组集体评议、综合评审、结果立项的程序进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第六条 课题公开比选面向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机构等研究机构和单位,此次公开比选不面向个人。
(一)有较好的与申请内容有关的研究基础。
(二)具备按时完成研究课题的物质技术条件、手段和时间保证。
(三)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四)课题负责人应持有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能力和成果,对江门市市情比较熟悉,并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课题研究。
(五)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第七条 课题申报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申报课题方向,如实填写申请书,按公开比选公告时间要求报江门市经普办。每个单位可以申报不超过3个课题,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
第八条 江门市经普办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匿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课题中选单位,并在江门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结果公告。
第九条 中选结果公示期满后,江门市经普办应及时与中选单位签署承担课题研究协议书。
四、资料提供
第十条 江门市经普办将向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相关的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汇总资料和江门市经普办编印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在研究过程中,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充分运用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资料。要结合课题研究,多采用图表、图形等形式与周边地市的普查数据资料进行多方位比对研究。如果需要补充其他数据资料,由中选单位自行收集,江门市经普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在研究过程中,课题承担单位应当考虑研究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可行性,经过充分的文献回顾、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采用合适的研究方法(如建立数据模型等),对课题项目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并提出实质性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江门市经普办提供的所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只能用于所中选的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中选单位及其人员对获得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五、课题管理
第十四条 中选单位应将课题纳入所在单位课题研究计划,切实保证研究课题的实施。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江门市经普办。
第十六条 江门市经普办指定专人跟进每个课题研究实施进度,每个课题承担单位亦相应设置课题联络员,确保双方紧密联络,及时掌握课题的研究进度,必要时要求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确需延期的,课题承接单位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报江门市经普办审批。
第十七条 课题承担单位完成初步研究成果后,江门市经普办将组织答辩会,各课题负责人需现场介绍每个课题的开展情况、研究方法、实现成果等,回答提问。各课题负责人要按照答辩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进一步完善优化。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报江门市经普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成果形式;
(三)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四)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五)中止或终止课题。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江门市经普办撤消课题。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或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四)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五)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六)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七)未充分利用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
(八)研究成果未通过初步审查。
六、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应于2025年8月前完成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提交江门市经普办进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类别于2025年11月底前将研究成果、资政报告、查重报告等电子版(重大研究类研究成果不少于35000字,资政报告5000字;重点研究类不少于30000字,资政报告4000字;查重率均低于10%)报江门市经普办。
第二十二条 2025年11月底前,江门市经普办邀请相关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查重率低于10%且鉴定合格的课题准予结项。
第二十三条 受委托单位及其人员研究过程中使用的普查数据及报告等全部项目成果的使用权、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江门市经普办所有,研究报告经评审后编入《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分析汇编》。未经市经普办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工作成果或普查数据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二十四条 江门市经普办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
七、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每项课题委托费用按课题类别分为重大研究类最高限价捌万元整(含税费和评审费)和重点研究类最高限价陆万元整(含税费和评审费),课题研究经费不足部分,由中选单位自行解决。
第二十六条 课题研究经费应直接用于从事课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论证咨询、资料印刷、劳务等方面支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课题经费的使用。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在执行期间,如有必要,可由江门市经普办进行修订,或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下发。
第二十七八条 本办法由江门市经普办负责解释。
附件3
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委托课题比选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