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宪法日历程回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十年都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日,他们这么过
弘扬宪法精神,营造法治氛围,12月4日上午,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宪法宣誓活动。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传艳同志在致辞时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组织施行宪法宣誓仪式,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维护宪法权威、树立法治精神、依法履职尽责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2月1—7日是全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期间,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在下属事业单位、A级景区、星级酒店、文化和体育场馆等场所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走进宪法
长久以来,人们都知道有这么一部“最高法”,但它写了什么?有什么作用?很多人并不了解。甚至不少人觉得“宪法”是个国家层面的话题,与普通百姓关系不大,远没有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样与普通人关系密切。
其实,宪法离我们很近,我们就生活在宪法中。
在宪法日里,如果时间允许,就应该细致入微地读一读我们的宪法,让它真正走入每一位国人的生活,让之真正成为人民权利的“保证书”以及依法行政的监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