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采购车辆道闸和人行摆闸门禁系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局机关大院车辆道闸和人行摆闸门禁系统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
本项目总价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价),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局机关大院2个大门的车辆、行人通道智能化改造,含车辆识别、人面部识别等全套相关设施设备以及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进出信息化管理。
(二)基本要求
1.设施设备。道闸管理系统应包含智能化车辆道闸和人行摆闸、抓拍显示一体机(支持港澳车牌)、辅助抓拍机、刷脸系统、监控摄像、控制终端等设施设备。
2.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能够有效进行安全防范。
3.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质保期应至少3年(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若需对系统坏件更换或送修,免收任何费用,每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维护,确保所有设备能正常使用。超过质保期后,继续提供设备维修、技术支持、备品备件、系统升级等服务,按照每年不超过采购金额10%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负责将车辆道闸和人行摆闸门禁系统安装到位,质保及售后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条款为准。
五、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
(五)报名单位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费用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且收到相应财政资金后,原则上六个月内支付合同款。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方经办人发起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手续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方不构成违约)。
七、违约责任
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系统安装调试、提供质保服务,并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数据安全。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采购方则有权单方随时终止合同,且供应商应当承担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未按采购方约定进度要求完成工作;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八、响应材料要求
(一)资质证明材料(不密封)。提供1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密封,以便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核。包括: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法定代表人代表身份证。
(二)工作内容提及的需提供依据的证明材料(密封)。要求一式五份(至少有一份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统一用文件袋密封封装,文件袋上请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和办公电话。包括但不限于:
1.资质情况。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及“信用中国”查询情况;从事咨询策划相关行业资质报告。
2.团队情况。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工作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等材料,采购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服务响应与实施。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全面响应采购人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服务模式、专人小组、人员管理、工作安排、质量把控、后勤保障等。
4.工作经验及成效。供应商既往承接人行摆闸、项目咨询服务,提供对应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同复制件及委托方对提供服务效果确认书面材料,以体现供应商在同类型单位中的突出优势。合同关键页复制件需加盖公章。
5.其他服务。供应商能提供的相关免费增值服务。
报名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有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出现资料份数不足、没有加盖公章、密封不完好等情况,我局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
九、报名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邮递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相关资料请寄送到: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江门市卫生健康局3楼311室。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女士,电话:0750-3875939。
特此公告。
附件:材料清单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
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