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泳池水、泳池侧及更衣室空气样品采集并进行16S rRNA高通量测序检测项目工作,现向社会广泛征集服务提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内容:泳池水、泳池侧及更衣室空气样品采集并进行16S rRNA高通量测序检测工作。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万元)
(三)服务内容:
(1)项目范围
在江门市辖区的蓬江区、江海区的合计4间游泳场所。
(2)项目服务期
项目服务期为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服务方须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
(3)项目工作任务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项目服务期内,对每间游泳场所开展4次采集及检测泳池水、泳池侧及更衣室空气样品工作,合计16间次,每次采样按甲方要求时间进行;每次采集及检测泳池水样品至少2份,泳池侧空气样品至少2份,更衣室空气样品至少1份,合计采集及检测泳池水样品至少32份,泳池侧空气样品至少32份,更衣室空气样品至少16份。每次检测后均需出具包含现场采样记录资料(包含采样环境、使用采样仪器、人员、样本量等信息)及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给甲方。
(4)项目采集及检测
泳池水、泳池侧及更衣室空气样品采集、预处理及检测等作业程序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工作手册(2025年度)》开展。
(四)项目要求
(1)服务提供单位资质要求:需具备公共场所相关采样工作经历,以及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工作经历,承担过相关项目者优先考虑;承接本项目的实验室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2)人员和设备要求:采样人员及检测人员为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采样及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检测方法规定的技术要求。
(3)采样要求具备大流量空气微生物膜采样器、微生物气溶胶膜采样器或便携式大流量空气生物气溶胶液体采样器。
(4)高通量测序技术要求采用PE100或PE150方式测序。每份样品需raw data数据量不少于5G(或每份样品测序resds数目≥20M),测序数据中Q30>85%。数据结果反馈通过硬盘邮寄,每个样品按要求提供分析结果。
(5)项目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在每次采集完成后的时限之内,及时出具报告,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6)为保证检测质量和售后服务,检测机构具有高通量测序及数据分析的能力,提供证明资料。
(7)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本项目的完整采样、检测方案及质控方案。
(8)项目申请单位应恪守保密规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对外发表(发布)部分或全部检测结果。
(五)合同签订与履行
1.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经公示后无异议,与选定的服务提供机构10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
二、申请单位的资格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要有足够的能力保证项目活动顺利完成,提交相关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力量等情况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并提供报价单。
3.工期要求: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服务方须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5.已登记报名并递交申请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9月16日。
(二)报送方式: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五份寄送到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江门市疾控中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其他报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0-3288520;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