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6〕44号)、《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的通知》(江卫函〔2019〕389号)、《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二级妇幼保健院等级复审工作的通知》(江卫函〔2024〕4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专家对鹤山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了现场等级复审。
根据专家组现场评审意见,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并经公示无异议,现确定鹤山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复审,有效期延续至2028年2月。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