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系统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现针对培训“走形式”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门市某培训学校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和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案
2024年9月23日,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江门市某培训学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行为:1.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学时不足)。2.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培训学时未如实记录)。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培训机构限期改正,依法对单位给予人民币5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专职培训负责人各给予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整(¥1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门市某公司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和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案
2024年9月26日,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江门市某公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行为:1.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学时不足)。2.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培训机构限期改正,依法对单位给予5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专职培训负责人各给予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造成危害,也容易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对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至关重要,决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法条链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并按照国家统一的培训大纲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的,应当选择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违法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作业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