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现针对无证上岗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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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江门市恩平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4月19日,恩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恩平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执法检查,发现2名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恩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门市台山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8月13日,台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山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名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台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江门市新会某厨具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10月14日,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新会某厨具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名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广东某电力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11月1日,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发现广东某电力有限公司有1名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台山市某气体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11月28日,开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发现台山市某气体有限公司有3名高处作业人员正在对江门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管道设备安装施工高处作业,经查实其中1名高处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概念释义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