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是排查消除群众身边事故隐患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作用,现公布4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举报无证生产危险化学品
2026年1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某公司存在无证生产危化品的情形。经查,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立案调查,2026年2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相关规定,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9000元的举报奖励。该奖励于2026年4月发放完毕。
举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2026年2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某商店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情形。经查,该商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店铺内及旁边空置房屋存放一批烟花爆竹用于销售经营,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立案调查,2026年4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商店作出行政处罚。
该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相关规定,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5400元的举报奖励。该奖励于2026年4月发放完毕。
举报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025年8月,新会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江门市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公司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叉车作业外包,但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2、铝锭熔炼炉无应急储存设施;3、塑料粉碎机无设置铁、石杂物去除装置;4、铝废屑堆放场所无专仓储存,未落实防水防潮措施;5、公司未能提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无主要负责人参与隐患排查记录;无应急演练记录、安全培训等资料;6、生产现场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操作规程,部分电线设备设置不规范(如拖地电线接口、电器开关安装木板上)。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经立案调查,2025年11月,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防范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规定,新会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3600元的举报奖励。
举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2025年4月,鹤山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某企业存在员工未取得焊工证进行焊工作业的情形。经查,该企业现场发现一名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资格的工人在车间进行二氧化碳保护焊接作业,举报情况属实,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该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经立案调查,2025年4月,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为防范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规定,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3000元的举报奖励。该奖励已于2025年7月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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