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0〕134号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警示函》(粤应急函〔2020〕1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研判,全面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储存能力、经营规模和每栋仓库的核定药量、许可储存的产品品种,并建立台账档案,重点核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每栋仓库的实际药量和零售单位门店的库存情况,发现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针对当前库容量大、汛期即将来临等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在岗值班制度,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安排专人每天对仓库和经营门店主体结构、产品堆垛间距以及防水防潮、防火防雷、防静电、防高温、防小动物进入等安全设施开展重点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同时还要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防止人员出现麻痹松懈,做到遵章守纪作业,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清明节前,市局将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执法检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