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受理江门市辖区内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明确应急管理部的任务,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包含海上)、渔业船舶、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三)不予受理情形
1.无明确举报对象的;
2.没有具体违法事实的;
3.已受理或者办结,且举报人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对同一事实重复举报的;
4.对已经批复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的;
5.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举报途径
(一)线上举报:
1.登录“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点击登录“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入口举报,或微信扫描“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登录进行举报。
2.登录“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通过“局长信箱”进行举报。
3.关注“江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举报投诉”或“局长信箱”栏目举报。
(二)电话举报:12345、12350热线。
(三)来信来访。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农林东路23号 执法监督科(收),联系电话:0750-3279269。
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实名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谎报瞒报事故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