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省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落实江门市“十五五”规划部署,提升我市火灾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水平,筑牢森林防灭火安全屏。
本次项目采购包括:10套视频监控设备,含设备安装调试、专线链路租赁、设备维护等。
(二)建设内容
为江门市提供补充林火监控点位高位视频监控建设。通过在江门市林区重点区域范围,补充部署10个监控高点,林火监控点位建设包含提供10套5KM热成像双光谱云台摄像机,监控点位塔上安装、互联网专线租赁、监控点位运行保障,视频信号需能稳定推送到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视频融合平台和广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调度平台。基本要求如下:
1、视频监控设备需满足全天候、全覆盖监管需求,具备稳定运行能力,抗干扰能力强。
2、数据传输,提供前端监控点数据专线及互联网传输服务。
3、监控点位建设调试,根据建设点位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设备方案,每个监控点位要确保监控范围有效覆盖。由服务单位的专业团队进行设备调试,确保设备固定牢固、连接稳定、传输流畅,确保图像传输清晰等要求。
4、所有设备、系统集成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本项目建设方案明确的技术要求。
5、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需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可根据后续监管需求进行升级优化。
(三)采购内容:
1、热成像双光谱中载云台摄像机
2、服务内容
(五)项目金额
本项目采购合计总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7.80万元。
(六)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项目终验后提供不少于3年运维。
(七)付款方式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
初验款:项目建设完成,初验通过后,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20%作为进度款。
终验款: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总额的30%尾款。
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如涉及变更,项目最终支付金额以变更后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2026年1月1日以后的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柒拾柒万捌仟元整,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6年8月12日前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8 月12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农林东路23号应急指挥科。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表)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6年8月12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07503279882。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7503279283。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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