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有关意见,结合江门实际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再次推出减半征收和延期缴纳免收滞纳金两项政策,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纾缓企业资金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适用对象,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适用对象。阶段性减征仅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费率用人单位部分由5.5%减征至2.75%,生育保险用人单位部分0.5%不变,职工个人部分2.0%不变。据估算,上述措施可为企业减负约3.7亿元。
享受阶段性减征政策后,受疫情影响仍不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按《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得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江医保发〔2020〕13号)的规定延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以灵活就业身份同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的参保人,及符合中途参保条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