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部署和省关于完善罕见病患者用药保障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将罕见病用药保障与单独支付药品政策有机衔接,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减轻罕见病患者经济负担。
一、新政落地,助力夯实罕见病用药保障
自2026年7月1日起,罕见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使用罕见病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直接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不低于就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罕见病病种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罕见病目录为准,罕见病医保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一致。严格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本市罕见病医保药品目录,确保省级政策调整第一时间在江门落地执行。本次纳入用药保障范围的罕见病有69种,药品153种。
二、待遇提标,助力筑牢大病保障防线
江门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要求,合理设置待遇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2026年起,将普通门诊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调整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保险)调升至82万元,居民医保调升至54万元,较2025年的58万元和30万元分别提高24万元,进一步强化了医保基金对参保人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保障能力。参保患者就医期间使用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也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2026年7月1日起,纳入广东省单独支付药品共729个。截至2026年5月,全市单独支付药品结算21.44万人次,单独支付药品结算费用5347.55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单独支付药品大病保险结算费用27.86万元。
三、稳步扩围,助力释放医保惠民红利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实际及临床用药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稳步扩大医保单独支付保障范围。指导医药机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单独支付药品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持续优化药品供给保障体系,最大程度适配群众日常诊疗、慢病管理和特殊病症救治等用药需求,有效降低参保群众个人医药支出压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与经办服务优化,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适配调整,确保参保患者应知尽知、待遇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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