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娟委员:
您在政协江门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第2021127号)收悉,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及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
(一)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
2016年,取消药品加成,我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对城市18家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补偿。2018年,取消耗材加成,我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对全市所有政府办医疗机构(包括: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在本次调价中,为体现对儿科倾斜政策,对六岁及以下儿童的住院诊查费加收约10%。
(二)2021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满足医疗卫生技术高速发展的需求,今年我局牵头启动了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我们的做法:一是成立专家团队。2021年初,我局成立了江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组;二是拟定调价工作方案。4月8日,我局印发了《江门市2021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案》,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调整;三是确定重点调整项目。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四是落实相关政策。我市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支持儿科等薄弱学科发展,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
目前,我市已完成了2018年至2020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费用、医疗服务收入等财务数据的采集、初审和整理分析,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评估,并开展成本调查。接下来,将在成本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目标、原则,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和相邻地市的价格水平,科学拟定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您的建议,将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列入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在医疗服务定价上体现出儿科的特殊性,反映儿科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劳务价值,建立项目的合理比价关系,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从而优化儿童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保障儿童健康服务的不断发展。同时,将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我市医保相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群众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