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公室:
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任务分工表收悉,经综合各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我局对分工表中第68项“《政府工作报告》中缺少对精神病人的关注,这部分病人对社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希望能对这部分人提供医疗保障,减轻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事项的办理情况如下:
一、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
(一)健全机构,培养队伍。目前全市共有7家精神专科医院,其中公立4家(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开平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台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民营3家(江门民安医院、恩平网雨大医院、台山合康医院)。精神科实际开放住院病床约2083张,每10万人口含45.3张床位。全市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共有743人,其中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209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4.55名。
(二)排查管控,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镇街不漏村居,
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落实执行,公安部门按照“一人一警、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要求落实排查管控,发现1例管理1例,督促指导基层精防医生按照规范要求分类随访,及时掌握患者病情和跟进规范处置。2020年,我市新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1349例,全部建档纳入系统管理。
(三)加强治疗,推进康复。各市(区)不断完善“精防日”制度,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医送药,提高服药率和服药依从性。各级残联相继推行精神病社区防治送医送药、阳光家园托养服务及资助等政策,形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目前全市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园中心共96个,为社区居家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改善社会功能,促进回归社会。
(四)加强管控,落实监护。印发《江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及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健全监护工作机制,理清监护人和协助监护人的职责,推动其督导患者服药、复诊、康复,及时报告患者异常行为等相关工作落实。
二、加强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
(一)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可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对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8类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免缴费。
(二)完善精神病患者门诊特定病种医疗保障工作。一是在原有精神病特定病种的基础上,新增重性精神病病种,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重性精神疾病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办理了重性精神疾病门诊特定病种登记的参保人,在精神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综合医院精神专科以及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按规定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对因我市医疗条件所限异地转诊、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二是将其他精神病纳入四类门诊特定病种,职工医保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4%,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0%,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2%,每季度报销限额840元。城乡居民医保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30%,每季度报销限额540元。
(三)提高精神病患者住院待遇。一是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精神病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为9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3%,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64%。职工退休人员在上述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从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含大病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0万元。二是居民医保住院待遇。精神病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为65%,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40%。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4万元。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可享受每年最高15万元的医疗救助(含二次医疗救助)。我市精神病患者可按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可申请医疗救助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宣传,争取群众支持。加大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关优惠政策力度,普及精神卫生知识,让群众更好地认识有关的政策知识,更积极参与支持精神卫生工作,消除歧视,接受接纳精神疾病患者,将隐藏的患者纳入管理,提高检出率。
(二)加快推进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提升。加快推进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让群众更方便地获得医疗服务。继续安排医生参与转岗培训,争取达到10万人口3.8名精神专科医师的标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精防人口待遇、归属感,更愿意留在精防工作岗位。利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救治救助工作,积极推动基层关爱帮扶小组的有效开展。
(三)加大医疗保障力度。继续认真落实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各项政策,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方便的医疗保险服务,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