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3号)和《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互联网”评估流程指引》的有关规定,经我中心核查,从发文之日起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符合“互联网+”医保支付服务资格。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