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6年江门市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
二、实施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成交服务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按照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工作需要,一是协助采购人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线索疑点核查等技术分析工作,包括数据分析、疑点筛查、现场检查等流程。二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某些重点领域的现有数据建模,筛选异常数据和疑点线索,为现场检查提供参考材料。三是配合采购人检查行动,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每次(家)定点医疗机构检查配备至少6名专业人员,其中应当包括至少3名医学专业人员(临床、病案)、1名财务专业人员(物价收费、药剂、设备)、1名信息专业人员、1名熟悉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流程规范的专业人员提供辅助服务,按要求对检查数据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并按要求搜集整理相应的证据材料。四是根据本项目需要安排相关专家进行病历核查、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五是根据采购人开展国家及省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出检和迎检工作需要,安排专家对相关定点医药机构疑点数据进行分析,并准确反馈分析后的疑似违规结算数据。六是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各项相关工作。
(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商应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由总公司投标(响应)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由省级分公司投标(响应)的,提供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地市级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提供地市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服务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根据采购人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做好数据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所有医药机构及参保人的信息不外泄。服务商邀请的相关专业专家需与被检查对象无利害关系,必要时需进行回避,确保检查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服务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信用记录: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服务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服务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八)服务商(含其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当具有在国内、省内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项目检查辅助服务经验。
(九)服务商需提供按照辅助服务项目费用不超过相关规定的结算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费用。
五、项目预算及结算方式
(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经费最高限额不超过64万元,为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时提供辅助服务。一是每次检查辅助服务采用含税固定价包干,其中对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疗机构提供检查辅助服务每次(家)固定服务费用3.6万元,对二级以下或二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检查辅助服务每次(家)固定服务费用1.8万元。二是国家及省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出检和迎检提供的检查辅助服务费用根据劳务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据实列支。
报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劳务费、交通费、材料费、资料费、专家咨询费、检查报告编辑费、制作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及乙方的利润等。
(二)结算方式:成交服务商完成每次的检查辅助服务后需申请验收,由采购人验收通过后,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服务商支付合同签约金额。若有异议,则协商进行结算。
本项目采用财政预算资金,如因采购人财政预算资金未下达无法如期支付可在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后顺延支付,采购人无需承担因财政预算资金未下达而未能如期支付服务款项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提供材料
投标服务商根据服务商资质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重点提供:
(一)单位资质资格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二)响应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具体方案。
(三)服务合同草案。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有关项目服务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七、确定服务商
通过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服务商报名并接收投标文件,服务商不少于3家进行开标。由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组织内部遴选会议,根据评分细则对各服务商进行评定,按服务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定不多于4家服务商。
采购方将按每次所需检查的服务对象类型划分不同的抽签分类,将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疗机构的检查定为A类;二级以下、二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定为B类;交叉检查定为C类;国家及省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出检和迎检定为D类,A、B、C、D四类抽签互相独立。在每次开展检查之前召集备选服务机构代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本次提供辅助服务的一家服务商。
按服务对象类型,备选服务机构均可参加A、B、C、D类的抽签,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辅助检查服务的机会。其中,在A、B、D类抽签中已获得辅助检查服务资格的服务商,将不再具备下一次参与该服务对象类型辅助检查服务抽签的资格。待备选服务机构均有机会提供辅助服务后,将开始新一轮的抽签过程,并以此类推。在C类抽签中,备选服务机构一次性进行两个轮次的抽签,以确定辅助检查服务的资格及服务对象。
服务商应遵从回避原则,抽签前,如存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承接本项目被检查对象委托的、与本次检查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同类核查、评估、咨询服务项目的要主动提出回避。本条所称利益冲突项目,指足以影响服务商独立客观出具检查结论、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或立场偏颇的服务,不含与本检查辅助服务完全独立、无信息交叉的普通服务。
八、违约责任
成交服务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服务商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及按服务合同项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造成采购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未按规定采取回避措施的。
(三)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四)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采购方书面通知后,还是不能整改。
(五)中选后将服务项目转包、分包其他单位。
(六)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九、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8号9楼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3992989
十、公告时间
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工作日时间8:30-12:00、14:30-17:30)。未按要求按时递交竞价清单的供货商,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其参加竞价。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