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6年江门市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
二、实施时间
2026年7月至12月。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方需提供对定点零售药店(约1100家)的现场监督检查辅助服务,主要是核查药品追溯码使用情况、收集分析执行医保基金使用有关规定情况等规范情况、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情况等服务。
(二)服务方应主动联系市各级医保部门定期更新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各级医保部门要在定点零售药店新增一个月内及时提供给服务方。
(三)服务方配合采购人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核查,每次(家)定点零售药店检查配备至少2名医药专业人员。
(四)服务方在开展上述辅助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规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送属地医保部门处理,并每月定期向采购方提交阶段性报告,包括开展服务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评估存在问题、应对措施建议等内容。
(五)服务方应当在辅助服务完成后,在剩余项目经费支付前向采购方提交一份数据准确、内容详实的项目报告。
四、服务方资格要求
(一)服务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服务方具有医疗、生育保险经办项目经验;
(三)有在省内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现场检查辅助服务的经验。
五、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项目经费最高限额11万元,投标服务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劳务费、交通费、材料费、资料费、专家咨询费、检查报告编辑费、制作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及乙方的利润等。
六、项目合同款支付方式
项目费用采用分期支付办法,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服务商支付合同签约金额的80%,同时成交服务商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待项目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15日内向成交服务商支付剩余的合同签约金额,同时成交服务商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若有异议,则按合同约定协商进行结算。
本项目采用财政预算资金,如因采购人财政预算资金未下达无法如期支付可在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后顺延支付,采购人无需承担因财政预算资金未下达而未能如期支付服务款项的相关法律责任。
七、提供材料
投标服务商根据资质要求和评分标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服务商资质情况;
(二)投标报价单;
(三)安排的服务团队成员资质情况、专业方向、取得的成果或荣誉等材料;
(四)项目合同草案;
(五)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投标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加盖投标服务商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服务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八、验收方式
在完成服务内容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服务方需提出验收申请。服务方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并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方已完成相关服务。
(二)服务方提供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现场检查、取证辅助服务完成情况材料,并经采购方审核同意;提交的有关验收材料经采购方核定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九、违约责任
成交服务方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成交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服务方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及按服务合同项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造成采购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采购方书面通知后,还是不能按时整改。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8号9楼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3992989
十一、公告时间
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工作日时间8:30-12:00、14:30-17:30)。未按要求按时递交竞价清单的供货商,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其参加竞价。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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