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组织属地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本次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任务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组织属地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本次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任务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