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组织属地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工作。各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组织属地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工作。各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