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4〕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9号)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3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公布江门市“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省医保局公布的“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41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中需要重新制定价格且我市医疗机构有临床业务需求的项目32项,制定我市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
二、制定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省医保局公布的“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56项转归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中我市医疗机构有临床业务需求的项目42项,制定我市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2)。
三、将“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基因突变检测”等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详见附件3)。
四、停用“营养风险筛查”等161项广东省原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4)。
五、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属地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六、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在不超过附件1、2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规定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江门市“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江门市“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