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首年及第二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需将经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签字的未完成理由盖章件提交至属地医保部门,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督促属地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请于2月28日前收集好未完成首年及第二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理由盖章件报送我局。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