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2 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公布江门市“泌尿系统透析类”和“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部分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制定价格。公布“血液透析费”等21项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项目并制定我市政府指导价(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附件2)。废止“机采血浆置换术”等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5元。
二、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价格项目及制定价格。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价格项目并制定我市政府指导价(附件4),使用的手术项目和耗材总费用价格不高于18万元的,可按此项目收费。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原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附件5)。医疗机构使用的手术项目和耗材总费用高于18万元的,按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中附条件新增项目管理,具体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项目价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应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属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在不超过我市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规定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统一按我市现行政策加收10%执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泌尿系统透析类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项目自2025年7月31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江门市“泌尿系统透析类”项目价格表
2.“泌尿系统透析类”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3.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江门市“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项目价格表
5.“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项目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