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